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第5批拖拉机的注销公告
根据《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NY/T1875-2010)、《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因相关拖拉机所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业务,现对邓强等51人名下登记的已达到使用年限的51台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详见附件)进行强制注销和公告作废。 自注销之日起,以上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作废,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不能再非法使用。同时,市公安交通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加大对超期限使用报废拖拉机的查处力度。 请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主动拆解报废已注销的拖拉机。(报废补贴联系人:朱孟念13853956387)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5批注销拖拉机信息表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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