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对167台因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详见附件)进行强制注销和公告作废。 自注销之日起,以上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作废,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不能再非法使用。所有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均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注:请拖拉机所有人(使用人)主动拆解报废已注销的拖拉机。(报废补贴联系人:朱孟念13853956387)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2批连续三年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注销信息表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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