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0-16 10:31| 发布者: 省所| 查看: 1347| 评论: 0|来自: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琼农字〔2018〕16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秋冬季正值我省冬季瓜菜、热带水果抢种抢收农忙季节,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23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检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担任;副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处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担任;组员由全省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65380216)。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瓜果菜生产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机销售企业、维修网点、田间场院、机库机棚、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摸底排查辖区内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要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为,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省农机主管部门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号)精神,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工作,广泛调动农民机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全面落实,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安全隐患。

    (二)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要求,充分结合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不断巩固和提高变形拖拉机整治成效。要根据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严格多功能牌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超范围、超标准办理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入户、驾驶员培训考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共享相关信息,扎实推进异地运营拖拉机的联动查处。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载、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变型拖拉机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扎实推进限期报废更新进度,不断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加大长期脱检、漏检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依法注销报废车辆。

(三)严厉打击农机假牌假证及翻新造假。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拖拉机销售企业和维修网点的全面排查,加大对违法销售拖拉机、违法翻新销售旧农机、违法办理假牌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摸排辖区内制假造假窝点,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147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机维修网点六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的宣贯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及时使用更新后的执法系统,不断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的设置。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以及配套的工作规范和证件标准,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按时启用新版证件,严格按照新的分类方法开展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确保新的部令贯彻实施后我省农机监理业务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强免费政策实施后农机安全监管投入的持续不间断地保障,有条件的市县要大胆探索和积极推进农机保费补贴、年检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创新试点工作。

(五)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标准。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3118-2017)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人员、农机生产销售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机手的业务培训,切实学懂弄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制作要求和标准样式,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在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业务时,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出厂合格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及时指出问题并要主动引导企业尽快按标准制发出厂合格证,在企业修改合格证期间,不应影响购机者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六)扎实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联合下发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琼农字〔2017〕53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已获取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市、县要继续巩固和提高示范效应,进一步扩大示范乡(镇)、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的覆盖范围;暂未取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取早日获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10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对2018年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示范岗位标兵的推荐上报工作。

三、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整治为期半年,整治时间至2019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0月前)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重要农时、重点环节、重点机具和重点节假日特点,深入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隐患问题及表现形式,要仔细查摆农机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确定检查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10~12月)各市县、特别是冬季瓜菜、热带水果产销量较大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变型拖拉机整治、执法检查及配合打假等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严防农机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二手农机交易市场联合执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排查,不留死角。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逐项对照重点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检查整治。依法对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农机作业场所、维修网点及农机合作社等进行全覆盖排查,对重点场所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省农机主管部门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四)加强培训,强化引导。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职尽责,严防失职渎职。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者的遵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

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将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电子版)分别于2018年10月16日前、2019年1月8日前和2019年2月23日前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材料报送邮箱:hnnjjlaqk@21cn.com;电话:65314379

 

    附件:海南省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doc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 ( 琼ICP备17004170号-1 © 2007-2017

GMT+8, 2024-4-20 23:04 , Processed in 1.102597 second(s), 19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