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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关于开展2019年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通知

2019-4-19 09:09| 发布者: 省所| 查看: 694| 评论: 0|来自: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琼农机监字〔20199

 

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为巩固提高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成果,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地深入开展,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经研究, 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已获取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市县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示范乡(镇)、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的覆盖范围,要在2019年继续扩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2个。暂未取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争取在2019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40%以上。全省力争在2019年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2个,推荐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2人。

二、方法措施

() 深入动员部署。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原《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和原《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53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要深入基层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乡(镇)、村、户(含农机合作社)三级创建“平安农

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照标准创建。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要对照《海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申报条件》,充分结合本辖区农机监理工作特点,在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检查、规范建设、创建成效等七个方面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促成效,通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不断推进农机监理业务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市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指出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 

()考核评定推荐。20198月底前,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2个、评定省级示范岗位标兵2人,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2个、示范岗位标兵2人。对评定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抓手,是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市县要切实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宣传。各市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有关标准、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民机手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培育。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乡镇作为培育重点,加强督促,积极引导,通过学习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落实创建标准,确保

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海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申报条件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2019415

 

附件1

海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4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4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附件: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附件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附件3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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