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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农机“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9-5-29 11:22| 发布者: 省所| 查看: 1306| 评论: 0

琼农机监字〔201916


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98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 2019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 生产(西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966 号 )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制定了《海南省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2019528 

  

海南省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98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 2019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 生产(西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966 号 )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省所成立以所长孙博源为组长,副所长史群耀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所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总结上报工作。

三、主要内容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6月在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开展,主要内容有:

(一)开展农机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农民机手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有关负责人要通过专题讲课、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参加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与农机手谈心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机手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和法律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2019全省“6·16”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海口设主会场,其他市县设分会场,同步开展相关活动。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在咨询日当天要组织人员深入多个乡镇、深入广大农村,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播放宣传片、有奖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现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要仔细聆听广大农民群众关于农机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化生产技术和农机惠农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听民声、解民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全国“三夏”机械化生产暨农机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本辖区“三夏”农机生产实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辖区内农机销售维修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田间场院排查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要对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上牌、驾驶员培训考试和拖拉机年度安全检验等监理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行为。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三年攻坚战行动,始终保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高压态势。要着力抓好现有变形拖拉机的存量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加速消化存量,对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要积极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减少安全隐患。

(四)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通过组织广大农民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举办事故案例展示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活动。要围绕典型事故案例,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各类媒体平台及农机办证大厅、培训学校等农机手经常活动的场所播放,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组织开展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救援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农机生产一线,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跟踪调度。各市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发现、总结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6月份每周五上午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周红敏、李冰

联系电话:65380216

电子邮箱:hnnjjlaqk@21cn.com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机安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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