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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 攻坚战工作方案 ...

2021-10-18 15:34| 发布者: 省所2020| 查看: 1040| 评论: 0|来自: 省所

琼安委〔20213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和单位: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 4 15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 年,我省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扭转了我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波动上升、占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比例突出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解决突出短板和问题,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巩固“三年攻坚战成效基础上,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八大工程”,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源头隐患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路面管控能力明显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明显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坚决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全力防控较大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 5 人以上较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事故死亡人数、未成年人因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分别同比下降 8% 10%,万车死亡率排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工作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攻坚战(以下简称新一轮三年攻坚战)重点实施八大工程,即源头监管工程、路面严控严查工程、农村固本强基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护工程、宣传教育工程、智慧交通管控工程、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安全责任保障工程。

    (一)源头监管工程。

    1.清剿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七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2021 年年底前力争我省点车辆及驾驶人“五率”排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2.建立源头“治超”监管联网系统。全省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在高速公路全面实施称重检测,按照总体建设 50 个称重设施的目标,提升查处超限超载货车的能力。上述区域和路段 2021 年称重设施安装率达 30%2022 年达 60%2023 年达 10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严格低速电动车产品入市管理。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实施三个月后,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牵头开展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产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

    4.强化道路运输安全行业监管。2021 年年底前,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严格旅游客运安全运输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全部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安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在用车辆力争 2022 年年底前实现安装全覆盖。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举报,交通运输部门在 2021 年建立本地无道路运输证的大中型客车、频繁出入本地的外地大中型客车重点监管制度,2022 年起实现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有效监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路面严控严查工程。

    5.加大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整治酒驾醉驾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为主线,持续从严查处酒驾醉驾、超限超载、无牌证、假牌套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危化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农村无牌车辆交通违法等。2021 年年底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 70%2022年年底达 80%2023 年年底达 90%2021 年年底前摩托车检验率排名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摩托车肇事、酒驾醉驾事故的死亡人数连续 3 年同比下降 8%。(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6.加大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选取国省干线公路关键节点,优化公路治超站点布设。2022 年年底前,每个市县建设 1个同时具备称重、卸载功能的治超站点,其中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澄迈、昌江、屯昌等货运物流较为发达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2023 年年底前,各市县治超站点数量应基本满足执法管理需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7.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教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群体强化管理执法力度。2021 6 月底前,各市县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每月 1 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模式。2022 3 月底前,各市县要固化 4 个常态化执法模式(即公安+交通+应急+综合执法联合治理“两客一危一货”工作模式;公安+农业联合治理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工作模式;公安+教育联合治理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工作模式;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治理城市道路酒驾醉驾、闯红灯闯禁行、乱停车工作模式)。(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农村固本强基工程。

    8.推进“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强化市县、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每个乡镇政府设立 1 个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站长,聘请不少于 3 名专职交通安全员。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治保委员担任站长,聘请不少于 2 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各市县政府建立常态化视频巡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把“两站两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各市县 2021 年“两站两员”建设达标率达 30%2022 年达 60%2023 年“两站两员”建设达标率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乡镇应用率均达 100%。(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

    9.推进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建设。推动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设施设置,2021 年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建设 200 个,2022 年建设 800 个,2023 年建设 1000 个。增设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机非隔离设施,2021 年年底前,海口、三亚、儋州各完成不少于 3 处穿乡过镇路段机非隔离示范工程,2022 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均建设完成机非隔离设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10.强化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2021 年年底前,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我省变型拖拉机管理措施。2022 年年底前,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完成对变型拖拉机、拖拉机牌证及驾驶人信息进行摸排、核查,对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等的车辆进行整改和清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护工程。

    11.创新中小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幼儿园、中小学校课堂“主阵地”作用,将交通安全知识融入校园素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交通安全教育课。公安部门为学校和老师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资源支撑,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优化教育方法和内容。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21 年,全省各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三亚、儋州、五指山建成 3 个大型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2022 年,海口、万宁建成 2 个大型学生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

    12.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三大整治行动。建立协同共治、警保联防、信息共享、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开展交通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交通违法联合整治“三大”行动。2021 年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校园周边 500 米内市政道路、农村地区校车运行线路公路的风险隐患排查和中小学生“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创建;2021 年起逐年实现“两提升、两下降”的工作目标,即中小学校及学生交通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升,中小学生交通违法现象明显下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同比下降 10%2023 年年底前,全省完成对城市校园周边 500 米内道路、农村地区校车运行线路公路的风险隐患治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13.建立“家校警”“护学岗”共建共治工作模式。公安、教育部门联合推动建立由家长、学校和交警部门组成的“家校警”工作模式,农村地区可组织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参与,在学校附近设置“护学岗”,及时纠正、制止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引导中小学生安全通行。2021 年年底前,全省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家校警”工作模式,各市县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建立“护学岗”。(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教育厅)

    (五)宣传教育工程。

    14.建立交通安全精准宣教体系。2021 年,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性质驾驶人、交通参与者的差异化需求,建立分龄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体系,制作相适应的宣传品,每个市、县组建一支专职宣教队伍和一支志愿宣教队伍。2021 年,各市县全部开通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村(社区)入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 90%,基本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全域化。2022 年,借助“互联网+”优化宣传教育资源配置,搭建终身学习的社会支持系统,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众化、公益化。(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共青团省委)

    1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建成海南交警融媒体中心及新媒体矩阵,提升交通安全自主宣传能力,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至少设置 1 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屏或宣传栏,所有驾校至少设置 1 个宣传教育室,2021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宣传教育基地,2021 年海口、三亚率先各建设 1 个,2022 年儋州、琼海、万宁、东方、文昌各建设 1 个,2023 年其他市县全部建成。设置 1 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1 条固定宣传标语、1 套大喇叭,2021 年覆盖 30%以上的行政村,2022 年覆盖 60%2023 年覆盖 100%。(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六)智慧交通管控工程。

    16.开展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专项顶层设计。在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及其公安分平台总体框架和建设原则统筹指导下,开展智慧交通综合管控、智慧高速、城市智能交通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专项顶层设计,明确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在公安分平台中的定位和关系,以及省、市县两级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定位和关系,同时,编制横向纵向业务联动、信息共享标准规范,整合省、市县两级科技信息化资源,为实现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奠定基础。2021 年至 2022 年,分步骤完成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专项顶层设计。(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

    17.推进智慧交通综合管控建设应用。强化全省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顶层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用,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一体运作、精准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全省道路交通管控和事故预防响应能力。2021 年,完成省级公安交通综合管控体系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部署并试点应用;完成省级公安交通综合管控系统与 1-2 个市县级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编制《海南省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2022 年,推进省级公安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全省应用和优化完善;推动市县开展市县级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2023 年,完成 5 个以上市县级智慧交通综合管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18.加强智慧高速交通管理建设应用。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5G、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的融合应用,推进全省智慧高速交通管理顶层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用,实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全程全覆盖智慧感知、智慧决策、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智慧化、智能化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2021 年,完成海南省智慧高速详细规划和设计;启动儋白、山海高速智慧高速样板工程建设。2022 年,完善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建设,加大视频监控密度,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完成儋白、山海高速智慧高速样板工程建设应用;启动东、西线环岛高速智慧高速建设。2023 年,完成东、西线环岛高速智慧高速建设应用;启动中线高速公路智慧高速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19.深化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应用。推进城市道路绿波带、信号灯配时优化、道路通行智能管理和感知,以及路口渠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2021 年,海口、三亚、琼海实现主要路口交通信号联网联控和配时优化,以及重点路段绿波带建设应用。2022 年至 2023 年,海口、三亚、琼海全面推进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应用,其他市县启动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应用。(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七)公路生命防护工程。

    20.推进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动态工作机制,每年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2021 年年底前,完成高速公路风险隐患排查评估。2022 年年底前,完成国道、省道风险隐患排查评估以及高速公路重大安全风险和严重隐患的治理。2023 年年底前,全省完成县道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工作、国省道重大安全风险和严重隐患的治理;建立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加强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1 年各市县建立本辖区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清障队伍。各市县依托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在高速公路或国省道沿线重点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织密道路交通救援网络。配齐人员、装备,加强专业性训练,实现以高速公路为重点,辐射国省道的应急救援保障。同时建立消防救援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全省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综合能力。(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应急管理厅)

    22.完善交通信息发布诱导屏建设。实现相应路段可变限速、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警示提示信息。2023 年年底前实现交通信息发布诱导屏每 30 公里 1 处,以及对主要互通口、事故多发路段、易堵路段、隧道、长坡等点段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管理局)

    23.完善道路工程安全设施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道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八)安全责任保障工程。

    24.建立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人民政府负责制,2021 6 月底前,成立市县、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安委),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道安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道安委各成员单位)

    25.建立警医联动救治机制。2021 年成立省、区域、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伤救治体系专家库,实施专家指导工作机制。强化警医联动岗位培训和指导,实现辖区内快速处置、规范救治和跨辖区的协同诊治。2022 年依托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海南)和大三亚急救医疗圈,着力培养专业化人才,统筹救治网络医院医疗资源,建立完善各辖区内多学科创伤救治小组和跨辖区多医院协同救治团队,实现覆盖全岛“1 小时黄金时间”道路交通严重创伤救治圈,伤者从受伤到接受确定性救治的平均时间缩短50%2023 年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伤三级救治体系,实现紧急医学救援救治装备的整体提升,实现伤者从受伤到接受确定性救治的平均时间不超过 1 小时。(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卫生健康委)

    26.建立事故深度调查机制。2021 年制定各级道安委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深度调查工作职责;组建事故深度调查省级专家组,制定专家组管理办法。发挥专家组在事故深度调查培训和指导中的作用,强化深度调查结果应用,落实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道安委成员单位)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督办机制。建立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定期会商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商,省、市县安委办分别每半年组织一次调度会。各级安委会每年向本级党委及上一级安委会专题报告当年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情况。重大、复杂问题安委会要随时组织开展会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制度。

    (二)督导考核机制。运用巡查、专项督查和动态交叉检查等形式,省安委会对市县和各省直部门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实施通报、约谈等措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将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分别列入市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及各部门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促进市县政府和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督办机制。建立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定期会商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商,省、市县安委办分别每半年组织一次调度会。各级安委会每年向本级党委及上一级安委会专题报告当年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情况。重大、复杂问题安委会要随时组织开展会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制度。

    (二)督导考核机制。运用巡查、专项督查和动态交叉检查等形式,省安委会对市县和各省直部门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实施通报、约谈等措施;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将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工作分别列入市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及各部门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促进市县政府和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省安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新一轮三年攻坚战。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沈丹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闫希军担任,副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巴特尔、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邓小刚、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许云、省公安厅副厅长穆克瑞担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共青团省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新一轮三年攻坚战由省安委办牵头,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市县安委会相应设立新一轮三年攻坚战领导小组,落实推进各项工程任务。

    (二)实施任务分工,确保落地见效。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编制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步骤,层层传导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分析总结。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专项工作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先进事迹,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市县、本部门新一轮三年攻坚战进展情况。各市县和各部门每月要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省安委办每月要进行工作形势分析,每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

    专有名词注释:

    一、“重点车辆”:指公路大客车、旅游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

    二、“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指公路大客车、旅游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

    三、“营转非”大客车:原为营运大客车(出租大客车除外)现改为非营运大客车。

    四、“五率”: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

    五、变型拖拉机:指外形类似于低速载货汽车、不符合国家拖拉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也称农用运输车。

    六、“一超四罚”: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并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 《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七、“两站两员”: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专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劝导员。

   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 3 年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或事故损害后果极其严重,有一定规律特点的道路点、段。其中,三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内,发生 1-2 起死亡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

    (2)近 3 年内,发生 3-5 起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3)一定时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含简易事故)情况突出的;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

 

 

 

 

                                            抄报:省安委会主任、省安委会副主任。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4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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