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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名无证作业驾驶轮式拖拉机违法行为人

2021-11-29 08:52| 发布者: 省所2020| 查看: 362| 评论: 0|来自: 儋州农机

  根据儋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儋安委办〔2021〕77号)精神, 加强宣传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

  2021年11月26日,儋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到木棠周边一带巡查。发现有人驾驶轮式拖拉机在田间作业,经盘问得知该机手属于无证驾驶拖拉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期间机手表示因为个人原因未能办理驾驶证,并且承诺及时补办相关证件,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给予该机手责令改正,处100元的处罚。


  这次农机执法,不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以当场教育和立即督促机手整改的方式,来提高机手对安全生产的认知,更深层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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