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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 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2021-12-27 17:30| 发布者: 省所2020| 查看: 898| 评论: 0|来自: 省所

琼农机监字〔202120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技术性能,消除事故隐患,现就做好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验时间安排

2022年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时间原则上从11日起至

1231日止。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集中开展年检,因故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机车,经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参加下一个年度的检验。

二、年度检验对象和范围

202211日前在我省农机安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属检验对象。对2021年底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车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或机车档案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机车须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违章、肇事未结案的机车暂不参加检验,待结案后补检。

三、年度检验工作内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度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由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共同检验。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和《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程序及要求》规定的项目、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逐项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如实填写入《拖拉机定期检验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每车一表,签章入档。

(二)确认机车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机车技术性能与注册登记记录是否相符;查验是否存在违章或发生事故未处理、未结案;检查机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等。

(三)检查是否喷涂安全警示语。根据《关于统一喷印拖拉机安全警示语的通知》(琼农机监〔201019号)精神,必须在拖拉机保险杠前和车身后挡板适当位置统一喷涂“严禁违法载人”、“严禁改装加胎”等警示语。喷涂不清或没有喷涂的,要统一进行喷涂。

(四)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车身后挡板必须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按照《关于加强拖拉机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工作的通知》(琼农机监字〔201118号)要求,积极推广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无处张贴的应当随车携带。

(五)参加年检的拖拉机一律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提交有效期内的拖拉机交强险凭证。车主及驾驶员必须参加农机安全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签订2022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年度检验合格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按照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在《2022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背面、《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栏和《拖拉机定期检验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签注相应月份,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整理存入机车档案保存两年。对2022年底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机车,年度检验签注有效期至20231月。

四、年度检验有关要求

(一)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是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近几年来,全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科学制定本单位农机安全检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202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

(二)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公告、标语等宣传手段,开展农机年度安全检验宣传教育,将年检通知送达每个乡(镇)、村组、每位车主;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车主或驾驶人加强教育,以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攻坚战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车主或驾驶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

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19)规定的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实施检验,加强拖拉机年度检验的全程监督,严格落实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实地检验,坚决杜绝不见车、不见人办理年检手续;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开展送检下乡服务活动,不断优化检验流程,提高检验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群众。

(四)202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印章、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由省所按规定统一定制发放, 202211日起启用,原年检印章同时上交省所封存。

()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务必于每月5日前在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法系统中完成上月拖拉机的《年检录入》、《农机检验进度表》等相关信息的录入。省所将适时组织农业机械年度检验推进活动。

(六)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检验财政专项资金,坚决贯彻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琼财非税﹝20142243) 精神,实行免费检验。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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