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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6-12 00:00| 发布者: 阿索莉| 查看: 680| 评论: 0

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63号)和《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农机监字﹝2017﹞17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具体实际,经研究,省所定于近期对全省农机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中下旬。

二、检查内容

(一)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情况;

(四)拖拉机年度安全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分组及任务分工

第一督导组:孙博源、罗杰、王樱,负责检查海口、文昌、定安等三市县;

第二督导组:史群耀、李光年、周红敏,负责检查三亚、万宁、临高、白沙、儋州等五市县;

第三督导组:黄业琼、符木华、林辉,负责检查乐东、五指山、保亭、陵水、琼海等五市县;

第四督导组:李丛林、陈垂俊、庄海贤,负责检查东方、昌江、澄迈、琼中、屯昌等五市县。

四、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

五、相关要求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各督导组要严密组织,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查摆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扎实整改。

(三)对检查过程中问题比较突出、不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单位和个人,督导组将明确要求整改,并通报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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