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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机产品质量差的原因及对策

2017-11-7 21: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43| 评论: 0

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承担了超过50%农业劳动量,是广大农民劳动中不可短缺的重要生产工具,它对改进生产方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据统计,从1996年至2001年,农村家庭户的投资农林牧渔业机械递增10.6%。但是品种繁多农机产品的总体质量令人堪忧,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这些产品不但贻误农时,坑农害农,而且还极大地影响了农机市场整体形象和水平,制约了“三农”的健康持续发展,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一、农机产品质量状况


  2002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投诉情况中,农业机械高居第3位。农机产品质量差,制假售假情况严重,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来全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在1300亿元左右,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多亿元。


  (一)全国农机质量情况


  2002年,全国各地农机投诉监督站同年共受理农民对各种农机产品质量的投诉1118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合计833.65万元,其中对拖拉机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29.2%,农机零配件占22.6%。从各省市监督抽查结果来看,各地农机产品质量也不容乐观,如200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市场抽检批次合格率仅为20%;2002年第二季度江西省抽查农用运输机械产品总合格率为35%。


  (二)广西农机质量市场情况


  广西现有农机生产企业220多家,其中80%以上为民营企业或个体,初具规模的企业有38家,仅占15.2%。2002年,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站共受理投诉17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5.55万元。从市场打假的情况看,农机产品质量问题严重,2003年5月15日,广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南宁市威鑫农具器械销售部进行喷雾器抽样检验,合格率为12.5%。


  (三)农机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


  农机产品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农机市场上的主要质量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安全性不强


  很多农机产品生产者不懂标准、质量、安全、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产品粗制滥造,致使很多安全防护装置没有或不合规范。2002年第4季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清选机、播种机抽查发现近三分之一的产品安全性能指标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


  2、工艺性差


  数量较大的农机生产者仅具备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差。同时为了争夺市场,降低成本,放松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在生产工艺中减少工序,设备老化,加工精度无法保证等等,致使农机产品质量差。如2002年,辽宁省农机零配件抽样合格率为20.8%,其主要问题就是制作加工环节上不规范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服务性不完善


  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销售者要对农机产品质量负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很难解决“三包”问题。生产厂家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售后服务差,修理水平低,致使农民购买农机需要“三包”时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与补偿。2002年4月,贵州省遵义县宏业公司农机经营部卖出的18台泰山拖拉机因无法实现“三包”至今仍趴在家中休息,这18台拖拉机生产与销售者既不派三包人员,也没有维修费和维修点,配件也不供应。


  4、说明书不规范


  按国家标准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说明书要明确标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标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但很多农机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缺东少西,用词含糊,不符合标准,完全不能正确指导用户使用。2003年3月,甘肃省对锄草粉碎机抽查显示,其《使用说明书》合格率为0。


  二、农机产品质量差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农机产品质量差的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质量观念、制作水平、标准技术等方面落后;从客观上,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监控、引导等方面工作有待加强。


  (一)从生产销售者方面


  1、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未经工商部门注册,产品无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凭证的劣质产品堂而皇之公开生产出售。为了降低成本,他们采取用旧件拼装,私自改装以劣代优,减少工艺工序,仿造名牌等方式,全然不顾产品质量一味追求低价抢占市场;在销售活动中,他们又采用了代销售回扣等不法手段促销,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占据了农机市场的一个较大的份额。


  2、从观念上,不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人才,沿用老一套的营销和质量管理方式。一些生产厂家既无检测仪器,又无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能力改良产品性能,不以产品质量来挤占市场,致使农机产品的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机市场的结构得不到提升。


  (二)从消费者方面


  1、贪便宜。我国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农民的农机购买能力还是比较低,于是他们在购买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以价廉为首选,可以说,这种消费意识与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温床”。


  2、无鉴别能力。因为知识缺乏,信息不灵,农机朋友对农机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以及适用范围不了解,也弄不清生产销售单位的情况,对整个农机市场产品无法作比较。也就是说,完全不具备挑选农机产品的能力。


  3、维权意识差。法律意识谈薄,是制约农机投诉少的原因之一。我国虽先后实施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各地也相继建立了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但学习这些法律者寥廖无几。甚至很多老实的农民以为“民斗不过官”,嫌投诉麻烦,只好自认倒霉,有些等到想通才去维护自我权益时,又错过了投诉期限,找不到原始证据。


  (三)从政府管理部门方面


  1、缺乏宏观上的规划与指导。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农机产品的管理和发展也要有新的探索和创新,现农机市场因为缺乏专业的宏观调控,显得有些零乱和盲目。


  2、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农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功能,农机生产销售的技术难题和管理手段的改进,各农机的技术标准与选购,这些方面的知识是广大农村的弱点。政府管理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培训和引导。


  3、保障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厂家的产品被复制,农民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帮助他们挽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农民投诉难,厂家上诉难,还没有一套高效公开的部门和程序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的对策


  1992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使农机产品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屡禁不止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有一些地区质量问题甚至越来越突出。可见,全面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一)生产销售者要参与市场,整合资源,提高自身素质,扩大发展,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生产销售者要走出“闭门造机”的模式,尤其要克服单一的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做法,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也就是生产销售者首先要变“为我”为“为人”,要先为消费者着想,围绕生产产品的功能与质量为广大消费者发挥作用,从而来赢得用户赢得市场,到最后的实现利润。


  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上的资源,善于借鸡生蛋。一方面,要在农机生产技术上加以突破,使内部结构趋向合理,让各类人才充实在开发、研制、生产、管理、营销、售后服务的每个环节。另一方面,要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借鉴先进的模式和方式,加强信息使用功能,从不投资的社会资源中找商机和发展。如北汽福田农业装备分公司邀请全国38个农机具生产企业,作为定点配套厂家,为其欧豹拖拉机生产各种配套机具。在欧豹拖拉机上市后,耕、耙、播、收等传统的配套农机具应有尽有。同时,还针对农村建筑业需要,邀请华北农机厂为其研制了配套的挖掘机、起重机,使其拖拉机不受农业季节限制可以常年使用。


  (二)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做到选好机、用好机、管好机、护好机。


  选好机。在购买前要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并就机具的性能、可靠性、价格进行详细了解,货比三家,看同行业同类产品作总体比较,为慎重起见,不要偏听偏信,可请农机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到场或请卖方作实地操作演示。


  用好机。在使用之前要熟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全面了解其产品技术要求及操作要领、保养方式等,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教农机技术人员,不要盲目操作。


  管好机。在保管机具时要注意保养,以免人为损伤,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购机发票,三包凭证,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这些凭证,是保证农机产品售后质量的“武器”。


  护好机。要对消费、质量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尤其是《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农机质量问题可到相关部门投诉或上诉。


  (三)政府管理部门加大监管的力度,多层面地引导农机市场与消费,构架一个良好农机“产、销、用”空间。


  1、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内容,加大利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机市场实际情况,对农机市场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让管理者、被管理者和消费者明确权限,处理起来避免模棱两可或规定不明了而造成整顿不力。


  二是调动行业协会、质检单位和标准委员会部门,根据市场发展的变化,及时制订标准,并组织企业和相关单位学习、领会、执行。


  三是明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在农机市场中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保证农机市场管理的正常运行。


  2、加大农机市场整顿工作


  一是建立农机整顿长效机制,明确农机打假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事实证明,只有保持长期的、日常性的市场整顿,才能让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无所产、无所销,失去滋长的空间,从而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农机产品质量。


  二是实行重点时期的抽查监督。根据农机购买和使用高峰的“春耕”、“双抢”、“秋收”的特殊时期,开展对农机市场不定点、不定时的抽查,严厉查处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扩大宣传,扶持优质产品壮大其发展


  一是利用现场会、演示会。这种方式直接明了,可以让农民亲眼所见,能取到良好的“言传身教”的效果,2002年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3?15”统一大行动,由农业部农机化司主办的河北主会场,就现场收到农机投诉149件,接受技术咨询18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43份。


  二是多传授维权,农机技术方面的知识。首先要加大法制教育宣传,让农民朋友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改变模糊认识,做到“心中有数”,知道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力和该怎么做。其次,多传授农机技术方面的知识,让农民朋友提高选机、用机的水平,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此项活动可以利用小册子、传单、电视、网络、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


  三是扶持名牌企业。重点扶持那些产品质量好,产销量大,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和厂家,从政策到技术、管理上多加以“帮、促、管”,加大龙头作用,促进我国农机产品的开发和改造,从而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化经营生产,促进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名牌和重点企业的优质产品,是瓦解假冒伪劣产品的劲敌。


  四、建立良好的维权机制


  一是明确维权部门。各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农机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协调。尤其是农机部门,要采取主动,多方了解国务院、中消协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动向,从宏观上把握农机市场的发展和整治方案,争取其它部门的协助,从而使农机产品管理落到实处。


  二是公开维权程序。各级消协、农机投诉站,要广泛公开、宣传投诉的程序,简化办事手续,让消费者有章可循,少走弯路,力争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充分提高维权的效率。


  综上所述,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既要持之以恒地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还要从长治久安出发,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假冒伪劣的行为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净化农机市场,全方位地加大农机产品的管理力度,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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