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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7 22: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5| 评论: 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和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琼海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办主任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考核评定和总结上报工作。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十三个镇区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创建6个“平安农机”示范镇(大路镇、长坡镇、万泉镇、塔洋镇、阳江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创建4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会山镇、龙江镇、石壁镇、中原镇)、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创建3个“平安农机”示范镇(嘉积镇、潭门镇、博鳌镇)。示范镇辖区内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和“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均达到40%以上,力争2018年被评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通过创建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第一批创建活动安排(2017年6月-2018年6月)。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镇(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方案。同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按照示范镇辖区内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和“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均达到40%以上的要求,确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名单。

  3.组织实施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镇(区)、村完善创建标准的软件、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农机、交警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镇要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农业机械的“三率”(登记注册率、持证率、检审验率)。

  4.自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领导小组对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进行检查、验收,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省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5.迎检总结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市农机部门、安监部门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及检查迎检工作,确保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第二批、第三批创建活动安排(2018年6月-2020年6月)。

  参照第一批创建活动安排,第二批、第三批开展创建活动的示范镇要按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同时,第一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要不断完善、提高,进一步巩固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确保2020年6月全市十三个镇区所有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全部通过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具体活动。为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各镇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如期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市农机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完善相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查各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市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镇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市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大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源头监督管理,联合农机、安监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定期将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通报农机部门,确保信息互通。

  4.各镇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同时会同市农机部门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海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


附件列表附件:海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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