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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2017-3-12 10:30| 发布者: 省所| 查看: 654| 评论: 0|来自: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6305号)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251号)的规定,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安全检验;农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勘查、处理农机事故;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安全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市、县农机监理收费执行和收支情况。

五、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检查市、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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