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机监函〔2018〕7号 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行为,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牌证管理农机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销售使用,获得省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纳入农机监理牌证管理的农机产品。 (二)已列入2014、2015年、2016、2017年《海南省农机牌证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且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尚在有效期限内,不需重新申报;已申报农机产品型号有变更项目的,且继续在我省销售使用的,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列明申报品牌型号)。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和电子邮箱。 (三)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四)产品推广鉴定检验技术文件报告和推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检验技术文件报告需盖骑缝章)。 (五)产品外观清晰照片两张(要求在静止工作状态下,从机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并提供照片的电子版)。 (六)产品质量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申请目录的企业请于2018年7 月 3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机车管理科。地址:海口市兴丹路16号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大楼1506室 ,邮编:571100,邮箱:hnnjjljgk@163.com。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核材料通过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核验样机,申报单位做好样机核验准备工作。咨询电话:65314829。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产品,农机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除退回的原件外,要装订成册报送(一册一型号)。 (四)未列入我省农机牌证管理目录,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农机产品不得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附件:1.海南省拖拉机注册登记(上户)目录信息表 2.海南省联合收割机产品(上户)目录信息表 3.拖拉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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