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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9-1 08:42| 发布者: 省所2020| 查看: 363| 评论: 0|来自: 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安办函〔202210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琼安委〔2022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514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安办函〔202210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琼安委〔20223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近年我省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两个至上”,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做到应管尽管,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坚决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安委办有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明确6个方面检查任务。

(一)思想认识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否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否专题或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底数是否清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机构)。

(二)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监管要求,积极主动适应行政审批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制度,压实各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协调建立公安、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审批等部门联合工作制度;是否常态化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否按照行业规范健全完善农机牌证行政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开展农机牌证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机构)。

(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瓜果菜基地、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散聚点等生产一线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农机手违章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安全意识是否进一步增强;是否落实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是否组织进行整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是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攻坚战的要求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是否有效遏制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载、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不参加年检、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得到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五)源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规章要求,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证考试和驾驶证申领等工作;是否按规定做好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粘贴反光标识,提高拖拉机道路行驶的辨识度;是否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报废计划;是否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达限”农机淘汰更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机构)。

(六)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常态化对农机手和群众开展农机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提示教育,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能力;是否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机构)。

三、时间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4月中旬开始到党的二十大结束。

5月至11月,深入开展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改。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农机安全生产第一线开展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理;对涉及多部门跨市县的重要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明确责任人,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县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大检查各项任务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车等载体和手机微信、短信等宣传手段,加强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手增强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动员农民群众及农机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主动报告、举报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整改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省农业农村厅将建议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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