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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 创建 ...

2022-9-1 08:50| 发布者: 省所2020| 查看: 372| 评论: 0|来自: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琼农字〔2022197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为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62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成效,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创建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活动。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的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便民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商省应急管理厅成立海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长:杨建平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吴琼泽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处长

            陈京发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孙博源 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在杨建平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负责“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总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创建程序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须重新申报。

(一)组织创建市县根据部省创建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为申报示范市县打好工作基础。

(二)市县申报市县人民政府自愿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条件,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推荐工作。每年8月底前,对照申报条件,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并将材料(一式4份)经逐级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

(三)择优推荐。每年9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市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验,确定拟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名单,以两个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四)动态监管。省农业农村厅和应急管理厅按规定对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县,撤销省级示范资格;已获得国家级的,还要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的有效抓手,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全方位规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将农机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把关申报条件,扎实推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要把“十四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与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市县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广泛宣传推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切实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严格申报标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和本方案的要求、规定和条件,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的申报工作。

(六)加强督促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加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督促指导。各市县要持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创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创建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市县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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