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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检察院携手涉农工作的报告

2017-11-7 17: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74| 评论: 0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预防监督为惠农资金安全发放提供保障

——万宁市检察院携手涉农工作的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深入开展涉农惠农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民生,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院党组关于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工作出发点,精心筹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思路,涉农检察工作开展扎实深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维护全市农村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筑牢思想防线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进程,关系到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关系到农机主管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但是,这项补贴资金在管理发放过程中很容易成为“唐僧肉”,如果发放得当,群众满意,政府放心;如果用得不当,很容易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不但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还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筑牢思想防线,消除犯罪隐患,减少职务犯罪,我院应农机主管部门的邀请,把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的安全防范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确保国家涉农惠民政策有效实施,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涉农检察工作是一项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涉及检察全局的重要工作。只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有利于深入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社会氛围,才能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我院把农机部门纳入预防网络单位,制定《共同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聘请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情况,每月派员到农机部门了解情况1次,每季度进行小结,年终进行工作总结。针对农机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共同研究解决。我院预防科同农机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农机补贴资金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涉农检察工作深入、健康、持久地运行。同时,市政府成立了李时军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沈春强、市农机化总站站长吴焕雄为副组长,监察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化总站,由吴焕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农机化总站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宣传组、购机补贴申请审核组、质量监督组、培训组、牌证管理组,使购机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掌握动态,强化指导。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对象是农村、农业、农民。我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警力下沉、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深入到村镇、农户、田间地头进行法制宣传,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此,我们主动走出去,深入到乡镇和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有关农机购机补贴资金项目运作流程等,认真听取群众对农机购机补贴以及涉农补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涉农补贴遇到的问题,为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我们还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和高检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法律,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农民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利益诉求,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用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让农民乐,让农村稳。几年来,我院预防部门参与农机工作队深入乡镇12次、农村9次,开展法制宣传6次,发放涉农宣传单500余张,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60余人,抽查8个行政村,走访172名群众,召开6次座谈会,发放157份调查问卷,查阅76份有关惠农资金拨付各种文件、补贴发放记录等材料,同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口头建议6次,协助健全了制度,有效堵塞了漏洞。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新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3、教育引导,夯实根基。我院结合近几年反贪部门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及防治对策,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台播放涉农犯罪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宣传册和警示宣传教育法制课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农机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思想,引导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多下“毛毛雨”、早打“预防针”、长念“紧箍咒”,增强免疫力。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名位关,任何时候都要艰苦奋斗,俭以养德,净以养身,保持良好的行为和高尚的情操,正确处理法、理、情三者的关系。通过扎扎实实的警示教育,使农机部门的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牢记荣誉,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农机总站党支部一班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站长吴焕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近年来,该站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落实,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4、做好信访,化解矛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立足于不断强化控告、申诉、举报工作。为此,我们积极构建与其它各业务部门配合的大信访格局,推行信访联络站、联络员制度,深入农村、深入一线、深入农民群众当中,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控告、申诉,进一步畅通检察环节的农民诉求渠道,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访制、专人信访接待制度等等。特别是对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我们高度重视,将关爱之情带入群众之中,力求妥善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首办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市在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上,未出现一例涉检越级上访案件,同时实现了“无涉检上访”信件的工作目标。


二、阳光操作,公开推进,完善资金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机工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事关全局。我们认真学习体会,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执行力度,确保了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了行业目标管理,并和市政府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奖惩制度,切实把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切实做到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规定、严格加强监管、严格自律履职、严格惩处违规和严格绩效考核“六个严格”。
    2、强化政策宣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万宁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挂图等形式,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做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补贴对象公示,补贴信息公开,农民自愿申请,自主购机,按网络化管理的要求进行信息录入、购机申报、审核,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整个过程都是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促进规范化管理。在工作中,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实行100%的核实,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抽查,对购补资料与核查情况不符的、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划拨补贴资金,确保农民购机的真实性和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同时,邀请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完成情况。近二年来,根据省农业厅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30万元,省财政补贴资金70万元。补贴机具1719台/套,设施农业微灌设备7843亩,受益农户近2000户。


三、补贴政策,涉农惠农,提升农机事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特别是连续多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以及检察机关深入涉农惠农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涉农惠农资金管理的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对提高我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机工业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2011年止,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627197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52.3%。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4台,是2003年的3.95倍。
二是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机购置补贴对于提升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作用十分明显。“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2011年已达到52%,这标志着我市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三是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得以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节本增产。
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带动了农机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资金,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农机作业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蓬勃
发展。

四、注重管理,完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农惠农工作,最根本的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要常抓不懈。否则,只能使其功亏于一筹。因此,我们不断丰富和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努力构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长效机制。当前农机部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农机化水平低。二、农机化装备结构调整仍然不够到位。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五、农机系统机关工作纪律还不够严格,服务基层意识不够强,农机执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了如下建议和要求:
    1、积极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指导,规范和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建设活动,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生产企业等开展“社企合作”,发展培植农机大户。
    2、认真做好农机化技术培训。全面完成农机化技术培训任务,培训新购机农民,加大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农机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农机服务和作业水平。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力度。农机推广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各类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让农民群众了解、认识和使用农业机械。
    3、深入贯彻《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规范农机维修经营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推广先进农机维修技术和农机节能减排技术。
    4、精心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密切关注异常天气和农业灾情,部署做好重点农时农机化生产工作,及时收集发布农机作业市场供需信息,促进作业机具有序流动。扩大水稻跨区机收作业规模和范围,认真抓好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建设,适时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5、发展农机工业,强化农机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的配套措施,引进和发展农机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强化农机作业、农机流通、农机维修三大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开展售前咨询、售中培训和售后服务,与维修企业建立良好的联营合作关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6、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深入创建平安农机。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宣传贯彻活动,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建设。改善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农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加强事故及隐患分析研究。
    7、加大对农机部门工作经费的扶持力度。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农机管理部门的开支。在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的情况下,为保证工作质量,应加大对农机部门工作经费的扶持力度或在项目经费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项目操作管理。
    8、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农机补贴工作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生产经营中对农机购置、农机使用的需求,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强化农机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管理,使购机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农民手中,确保专项资金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内部的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五、几点体会
    1、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涉农惠农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有力惩治腐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预防力度,标本兼治重在预防。
    2、对检察机关而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高检院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更加自觉、主动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找准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实际要求和迫切需求,把促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要紧密结合万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农业健康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4、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作用,必须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在服务“三农”工作上有所作为。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工作都要与“农”字结合起来,在服务农业发展、保障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利益上做文章,真正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使检察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5、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的重大举措。围绕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心无旁鹜抓落实,如履薄冰尽职责,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坚决堵塞可能的管理漏洞,确保实施成效。切实保障中央“三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三农”资金安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6、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是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全省检察工作的重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没有规范的机制有效制约,没有现成的制度加以规范。为此,开展涉农检察工作以来,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和特点,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摸索工作方法,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促持久,以典型促深入,努力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涉农检察工作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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