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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工作的通知

2017-11-7 17: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57| 评论: 0

各镇农机站、驾驶员及机车所有人:
    为了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进行工作,减少农机事故隐患,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42号、43号、72号令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的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验对象
    凡是在2013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属检验对象;违章肇事未结案的机车不参加检验,待结案补检。
二、年度检验内容
1、按照《海南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机车的安全技术状态,并如实把检验情况填写《农业机械检验表》上一车一表,签章入档。
2检查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检查号牌、行驶证、机车与初检登记是否相符等。
3、检查机车转籍,过户、异动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
4、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机车,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并重新进行检验,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三、年度检验要求和主要事项
1、2013年的检验工作,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部43号令规定执行。检验机车时,必须查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无保险凭证的,不给予年检签证。
2、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车身或车厢后部必须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张贴农业部试行规定的农机统一反光胶。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
3、参见年检的拖拉机必须在拖拉机保险杠前和后栏板统一喷印“严禁违法载人”、“严禁改装加胎”警示语。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必须提交县级或部队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身体合格的农机监理部门要签注驾驶证档案。
5、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车,要办理报废手续,收回号牌、行驶证、注销档案,不再办人理年度检验手续。
6、驾驶证有效期满,必须按期换证,(即期满前后三个月),期满超过一年未换证的,不给予办理换证手续,并注销驾驶证。
7、驾驶拖拉机必须持有同拖拉机准驾车型相符的拖拉机驾驶证。
四、年度检验的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五、检验时间
检验时间从2013年2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下乡定点检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单位备注时间单位备注
3月10、11日龙滚 3月24日东沃 
3月12日山根 3月26-27日礼纪 
3月13日和乐 3月28-29日三更罗 
3月15日禄马
(东岭农场)
 3月31日南桥(南林)
(新中)
 
3月16-17日北大
(东兴农场)
 4月1日兴隆 
3月18日乐来 4月7日牛漏 
3月20日宣传 4月8日长丰 
3月21日后安 4月9-10日万城(北坡) 
3月22、23日大茂    

 

 
 

                                   万宁市农机监理站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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